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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321名干部被处理

2017-03-25 郧西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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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3日,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处理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据悉,截至3月中旬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230个,处理321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69人、其他问责处理252人。

1. 2006年至2014年,丹江口市大沟林区柿子坪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徐保伍伙同原村文书何银奎,将该村10亩退耕还林面积,以范某、陈某名义申报,共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18400元,徐保伍、何银奎各分得9200元。2015年10月,徐保伍和何银奎将退耕还林补助款18400元退还村集体财务账。处理结果:分别给予徐保伍、何银奎党内警告处分。

2. 2011年,余如昌在担任牛河林区党政办副主任,任舒家岭村移民工作组副组长,从事舒家岭村移民安置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国家移民补偿资金169000元。处理结果:给予余如昌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非法所得,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郧西县夹河镇黑虎庙村文书蔡代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将本人纳入农村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1430元。处理结果:给予蔡代军党内警告处分。

4. 2014年至2015年,郧西县涧池乡上营村文书曾彬厚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集体茶园32.9亩以个人名义申报为退耕还林地,于2015年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112.5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处理结果:给予曾彬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2013年3月至11月,张湾区西沟乡西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张正清在负责该村财务工作期间,与村“两委”其他成员共同虚列工程人工费项目,套取扶贫资金5.76万元,并将套取的大部分资金滞留在个人手中。处理结果:给予张正清党内警告处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230个,处理321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69人、其他问责处理252人。


     23日上午,十堰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6起精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处理34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3人,其他组织处理21人。据悉,截至3月中旬,全市查处精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16个,共问责处理44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4人,诫勉谈话11人,其他组织处理19人。


扶贫项目监管不力,违规验收拨付项目资金问题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


郧阳区林业局总工程师冯昌龙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原队长赵体(现为副队长)对杨溪铺镇云彩山村油茶基地扶贫项目违规进行提前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并接受施工方宴请。杨溪铺镇原副镇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李明君(现任区精准扶贫办干部),镇信访办主任、驻村干部李吉成,镇财政所所长李朝明,副所长吴胜明,云彩山村村委会主任马德贵等人在现场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出具虚假验收意见,验收后李朝明未经决算审计违规全额拨付项目资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干部张大清在项目验收及项目资金拨付过程中监管不力。


处理结果:给予马德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朝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冯昌龙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李吉成党内警告处分,吴胜明、赵体行政警告处分,对李明君、张大清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在帮扶工作中责任缺失,作风不严不实问题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


1.张湾区政府办原副主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原主任袁军(现任区扶贫办主任)在帮扶方滩乡文武沟村贫困户期间,深入联系群众不够,扶贫措施、扶贫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继续帮扶联系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现主任龚秀琴也存在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先后被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张湾区委区政府点名通报批评。对上述问题,方滩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付海波重视不够,对相关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驻村干部付振峰,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文武沟村第一书记张有斌,村党支部书记温基娥、村党支部副书记孔敏作为相关责任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落实。


处理结果:免去孔敏文武沟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在其他违纪问题查清后并案处理;分别给予袁军(与其他问题并案处理)、付振峰、温基娥、张有斌党内警告处分;对龚秀琴、付海波分别进行工作约谈。


2.郧西县观音镇彭家湾村党支部书记余顶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作风不扎实,工作不细致,走访登记不完备,对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镇副科级干事、驻村干部华新翠,镇原党委副书记、驻村干部黄琦(现任安家乡党委副书记)重视不够,对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


处理结果:给予余顶全党内警告处分,对华新翠进行诫勉谈话,对黄琦进行工作约谈。


3.竹溪县汇湾镇党委副书记王吉平,原党委组织委员、驻秦坪村干部秦志刚(现任汇湾镇党委副书记),原驻村副科级干部夏祖文,镇民政所所长、驻村干部徐兴东,秦坪村党支部原书记黄传书,村文书王光平工作不细致,填报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与实际不符,资料完善更新不及时,导致市第三方评估时不能全面、客观、真实了解和掌握部分贫困户状况。


处理结果:对王光平进行诫勉谈话,对徐兴东、秦志刚、王吉平、夏祖文分别进行工作约谈。



扶贫项目推进不力,项目资金长期闲置问题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


1.张湾区林业局原总工程师邹国清(现任局副科级干部)、原副局长朱先建(现任局正科级干部)、大坝林场场长鲍承山对大坝林场马家公路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核、把关不严,致使30万元扶贫资金闲置长达5年;在张湾区岳竹公路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区交通局局长王书贵、区扶贫办主任袁军、区财政局局长曹宇明、副局长熊六龙对岳竹村公路扶贫项目沟通衔接不够、推进不力,致使16万元项目资金闲置长达8年。


处理结果:给予鲍承山党内警告处分,邹国清行政警告处分;对朱先建、熊六龙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对曹宇明、王书贵分别进行工作约谈;对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进行通报批评。


2.茅箭区茅塔乡王家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易敏,乡原党委组织委员、驻村干部易俊夫(现任武当路街办党委组织委员、党政办主任),区扶贫办副主任曹相进对王家村新建办公用房和村卫生室及配套设施扶贫项目未主动作为,推进项目建设不力,导致项目实施进展缓慢,扶贫项目资金未发挥应有效益。区扶贫办主任王德平、区财政局副局长李国庆对该问题重视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问题。


处理结果:对易敏进行诫勉谈话;对曹相进、易俊夫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王德平、李国庆分别进行工作约谈。

◆素材来源:十堰纪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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